石卫计发〔2017〕52号
石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1〕204号)和包头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包计生协发〔2017〕16号)文件要求,2017年要继续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促进家庭发展,推动全区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保险的险种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干部平安保险
(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范围
(1)子女在1-18岁的独生子女家庭;
(2)子女在1-18岁的农村牧区双女户家庭;
(3)子女在1-18岁的少数民族家庭(两孩户);
(4)子女在1-18岁的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
2.保险费
保险费仍为每户30元。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采取个人支付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个人支付10元/份,政府补贴20元;政府补贴部分按1∶1的比例,由市、旗(县、区)两级政府支出。
3.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计划生育家庭同意入保、交纳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为止。
(二)计划生育干部平安保险
1.保险范围
计划生育干部平安保险的保险范围仍为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一年以上的18—60周岁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在职)。
2.保险费
计划生育干部平安保险保险费每人100元。由市、旗(县、区)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给予保障。
3.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计划生育干部同意入保、交纳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为止。
(三)注意事项
1.续保人员只需缴纳保费,同时,工作人员需查验核实参保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2.新增投保人员需要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其他家庭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3.保费及相关资料收齐后,乡镇、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将参保户数分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少数民族家庭、流动独生子女家庭户数分别汇总。有需要开具发票的,出具开发票的单位名称、参保户数、缴纳金额的统计表,统一交至区卫计局协会股。
二、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要把计生系列保险工作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一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要加强宣传,提高参保率。扩大宣传范围,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详细说明理赔条款,基层计生助理员、协会会员要走村串巷逐户宣传,真正做到保险知识送上门,计生宣传入到户,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办理保险,进步与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参保户数较上年有所增长。
三要抓好环节,按时上报。按照上级要求,一是续存保费,二是做到应保尽保,于5月30日前完成参保对象的登记汇总、续费等工作,认真审核投保对象的资格确认,做好档案管理、数据汇总等工作,并将保费与登记花名上报至区卫计局协会股。
联系人:白银花
联系电话:8728260
石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6日
石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