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重点工作
工作安排
(一)巩固和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将13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全部实行门诊药费报销。
(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13个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完成一体化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三)按照“核定任务、划片包干、签约服务”的要求,完善服务网络、社区中心、卫生院、卫生室与辖区居民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签约率在40%以上,并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继续与市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合作关系,同时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初步实现双向转诊。
(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合理规范使用资金,提高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质量、效益。
(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全面实施。
(七)加强对辖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传染病预防、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等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八)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预防,重性精神病发现率达4%,管理率达75%以上。
(九)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和免费婚检工作,婚检率达90%以上,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
(十)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创建并达到自治区级卫生城区标准,并顺利通过验收。
(十一)为包头喜桂图康复养老医院筹备专业技术人才及设备。
(十二)整理历年出生档案,建立完善档案数据库,方便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补发。
(十三)为了使石拐区每个适龄儿童都能获得高质量的预防接种服务,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和免疫覆盖率,进一步提升石拐区4个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冷链体系标准化建设。
(十四)全力做好生育政策改革工作
在国家、自治区新的生育政策出台前,全面做好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保证有序衔接。继“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但仍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
(十五)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1.打造“科学育儿”项目点:将区妇幼保健所打造成为科学育儿项目点,主要能过讲座、培训、亲子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为0——3岁婴幼儿的科学喂养、教育等工作。
2.实施“家庭保健”项目:建立“健康大讲堂”,开展“健康大讲堂进基层”、“营养科学进万家”等活动,聘请生殖健康、养生、保健、孕产期科学、婴幼儿教育等相关领域专家,配备便携式投影设备、深入到社区(村)进行讲座,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自我保健,促进家庭健康的意识。
3.打造“养老照护”项目点:以爬榆树、缸房地幸福大院为基础,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健康讲座、村卫生室进大院、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等多种形式,全力做好养老照护、医养结合工作。
4.打造“家庭文化”项目点:在喜桂图社区以人口学校为阵地,通过制作宣传墙、宣传栏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口文化大院的作用,编排新颖的家庭文化节目,努力营造科学生育、健康和谐的家庭文化。
(十六)实施“生殖健康援助行动——医用蓝氧治疗仪”项目。以妇幼保健所为服务阵地,充分发挥好医用蓝氧治疗仪的作用,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十七)打造避孕药具示范点
将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工作融合延伸至基层,进一步拓宽避孕药具发放渠道,在13个标准化村卫生室配置智能药具免费发放机,即方便群众又有专人管理。
(十八)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全员人口数据库、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治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信息系统,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各行政村配备信息化设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十九)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重点抓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
(二十)全力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户籍所在地旗县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贫困计生家庭、贫困计生工作者、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帮扶活动。
(二十一)继续开展“石拐区第四届快乐成长——健康宝贝亲子运动会”和“圆梦女孩”金秋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