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康复医院
一、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评定科室: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四、场地: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二级康复医院
一、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置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三、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
四、场地: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我国不设一级康复医院